一、项目编号:区级03
二、项目名称:汉滨区大河镇人民政府购置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
三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1: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宏远家属楼2号楼4单元101室
四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在依法实施“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工作”中,发现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,存在未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及出具验收书,无评审委员会组长证明材料,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、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,评审因素未量化,成交通知书内容不规范、成交公告中未见主要标的信息的问题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一条,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第三条,《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》第四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,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陕西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安康市汉滨区财政局
2022年01月11日